3、有的论者认为李清照《词论》中提出作词的要求,如“典重”、“铺叙”、“尚故实”等,与她的创作实践是矛盾的。她的某些名篇,都不尽合於典重、尚故实、擅长铺叙的要求。
缪钺说:“李清照《词论》中所提出的几点要求,是针对晏几道、贺铸、秦观诸家词的缺点而发的,并非要提出一个完整的填词艺术之理论。李清照在填词的实践中,使自己的词学观不断获得丰富的发展,而不一定局限於以上几点,这是合理的,并非矛盾。”(《灵溪词说》页338)。 施议对认为:“李清照理论主张和创作实践是相互统一的。”又加以阐述说:“高雅典重却未必尽合乐歌词的本质特性。”合乐歌词应当是“以旖旎尽情之辞,应合管弦冶荡之音,浅俗清新,这才是她的本质特性。”因此,李清照对词的认识,包括高雅典重和浅俗清新两个方面。 笔者认为缪、施两位先生对研究李清照的《词论》和其填词的创作的相合处上,不免有强解人意之嫌,短短百字左右的小词,要合音入律、铺叙、典重、主情韵、尚故实,在各方面兼顾,真是谈何容易。李清照的各项主张,应该是填词时应当把握的原则,尽量运用於每一阕词的创作中才是。 结论 李清照以一位专门的词人身分,来书写自己的词学观念,并对北宋的词作家作一份广泛的批评。她完成了第一件词学批评专论,并建立了一套词学创作原则的体系。虽然她身处於礼教之防最为严密的宋代,但她并不因此退入传统父权主义下,限制女性的小框框中;她凭藉著过人的天赋文采与对文学的狂热,终於为她在中国文学史中留下一页辉煌的篇章。虽然她词作流传至今的量并不多,但其品质却足以傲视群伦,教後人为之惊艳。 2015-11-23 完成于信阳 |